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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今年七月我工作就滿四年了,但是剛好遇上勞退新制施行,我必須做出個選擇,當然我還是必須選擇新制。來探究一下原因。

 誰適合選擇舊制?不是快退休,就是必須對公司極具信心,深信你一定會在這家公司做到退休的人。但依照台灣目前中小企業的存活年限,大約平均十幾年左右,於我來說,假設我能在這家公司做到退休,我還必須熬21年。21年,這其中存在的變數太多了,也許公司要縮編,也許公司倒閉,也許我嫁到桃園以南,有種種許多原因都讓我必須選擇新制。以下是我做出的分析:

 2001.7.17------2005.7.1-----
 到職日  (舊年資)實施新制     

 1)假設我選擇舊制,我就不能離職,否則我在舊公司的所有年資將會不見。假設我2006年12月離職,但因為是選擇舊制,所以我從2001年7月17日至2006年12月的年資將歸零,換到新工作後才開始以新制計算退休金。

 2)假設我先選擇舊制,在2010年7月1日前我都還可以反悔選擇新制,但若是我於2007年7月改選新制,然後於2008年12月離職,我從2001年7月至2007年7月這段期間的年資歸零,從2007年7月開始以新制計算退休金,2008年12月離職時,我至少還累積了一年又五個月的年資。

 3)假設我選擇新制,不離職做到退休,那麼屆時我的退休金就是2001.7.17至2005.7.1以舊制計算,2005.7.1至我退休日期以新制計算退休金。

 4)假設我選擇新制,在2006年12月離職,2001.7.17至2005.7.1的舊年資歸零,2005.7.1至2006.12年的新年資我可以帶著走。

 反正結論是,不管選擇哪種制度,只要一離職,之前的年資全數歸零。一開始是覺得我現在的公司滿穩定的,也許可以考慮選擇舊制,但說實在的,21年的時間真的太長了,不光是我個人,公司也有可能有非常多的變數,而且萬一我明年底能夠結婚,勢必要離開公司,那麼我還是一開始在2005年7月1日就馬上選擇新制,才是最划算的。

 可是我對新制不能認同的地方是,為何一定要等到六十歲才能夠領取,而且若年資滿十五年以上,就只能月領退休金。我覺得退休金應該是一筆可以自由運用的金錢,但政府一開始實施時就給予諸多限制,我覺得就失去退休金的意義了。

 http://www.cla.gov.tw/cgi-bin/SM_theme?page=41cfb1f8

 這個網頁包含了試算表,還有一些Q&A,可以拿來參考看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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